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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也能模式创新吗?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6-3-2 阅读:

  2月25日,知名国画家崔如琢向北京故宫文物保护基金会捐赠人民币1亿元,这不仅是目前为止艺术家在国内公益捐赠领域的最大手笔的现金捐赠,也是北京故宫文物保护基金会近期获得的最大数额的个人现金捐赠。

  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介绍,这1亿元人民币中,2000万元用于开展故宫文化传播,2000万元用于故宫研究院开展学术研究,2000万元用于故宫学院开展社会教育,4000万元专项用于故宫养心殿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

  很多人还记得十五年前,香港恒隆集团陈启宗在香港成立的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曾出巨资修复故宫西北角的建福宫,但2011年却爆出建福宫成为某些内地顶级富豪使用的私人会所。这一“会所门”事件引发舆论哗然,使得得知内幕的陈启宗也对故宫的管理大失所望。

  上述争议也让人们进一步思考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捐助者、受益人、受益项目管理方、政府监管机构等等应该构成怎样的相互关系,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促进故宫的文物保护和民族文化的传承。从目前公布的崔如琢善款利用条款来看,如今的故宫管理层对于捐款应有已经有了明确合理的规划。受到捐助的艺术机构面对大众公开公布捐款利用条目——这在西方已是惯例,而在中国却是初起步。

  过去,中国的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全部都是国家出资,但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政府财政毕竟有限,无法全盘包办所有事务,不时有捉襟见肘的情况;另一方面社会环境也出现新的变化,民间不少富有的、有情怀的企业、个人愿意用各种形式赞助文物保护、收藏、展览等事宜。如果合理合法、顺势而为,自然会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但这一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问题:首先是善款利用缺乏监督和管理,不时爆出挪用、乱用现象,让捐助人和社会各界感到失望;其次是修复过程中缺乏学术研究支持和严谨的管理流程,出现“破坏式修复”的现象。

  如果这次故宫能把崔如琢先生的善款合理地用在养心殿建筑群的文物保护项目上,也许可以完成一个标杆性的案例。养心殿在故宫古建筑群中举足轻重, “垂帘听政”、“三希堂”等重要场所均在养心殿内,室内还有2000余件不同类型极具研究价值的文物。

  故宫表示将把养心殿修缮定位为“研究性保护项目”,实现在“最大限度保留文物历史信息,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情况下“进行传统修缮的技艺传承”的目的。崔如琢的捐赠,可以让这一项目顺利推进,也可以吸引更多人参与探索文物修缮的新实施机制。

  相比之下,更值得担忧的是地方县市的市县级文物或一般文物的保护。作为国际顶级文化殿堂,故宫得到的政府拨款、获得的门票收入或社会捐助都相对充裕。而市县级文物和一般文物却偶尔爆出年久失修、火灾损失、任意拆迁等消息。各级政府投入的资金毕竟有限,如果能通过一些激励机制使得各种企业、个人给予捐助也许能够改变这一局面。甚至,地方文物管理部门可以探索新的筹资保护模式,如提出“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等创新模式。但这将涉及到文物保护和商业利用如何平衡,以及如何设立监管体系的问题,需要公平合理、简约有效的法规或者模式给予引导,从而实现“既保护文物,也合理维护企业的利益”的双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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