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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征意见 用不标准建材最高罚50万

来源:环球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6-2-24 阅读:

  1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采用立体绿化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昨日,省法制办公布《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3月10日之前,您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强化社会各方主体的责任、保障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省建筑业城乡建设模式粗放、能源资源消耗高而利用效率低、建筑施工污染程度高、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需要根据新要求和实际,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机制,通过完善立法进一步解决建筑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不得擅自降低设计标准

  修订草案对现行《条例》作了较大修改。明确了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城镇新区应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城镇新区新建民用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新建民用建筑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内容,降低设计标准。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审批、核准、备案时,应会同本级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其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建设等级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绿色建材需由主管部门认定

  《意见稿》提出,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与绿色建材认定制度。建筑节能技术的持有者和绿色建材的生产者可根据自愿原则,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绿色建材宣传、销售和使用。

  省、设区的市应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进行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监测。实行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

  具备太阳能热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容积率在1.0以下、绿地率在40%以上的住宅区应当配套设计雨水回收利用和中水回用设施;规划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应当配套设计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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