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立平鲁区长城保护机构
为了有效地保护好平鲁区境内的长城,我文物管理部门于2002年成立了平鲁区明长城保护机构,文物管理所所长兼组长,长城沿线乡镇文化员担任副组长,长城沿线村庄选派4名长城分段看护员,每年与看护员签定责任状,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三、严厉打击破坏长城犯罪活动
近年来,长城附近的私挖乱采现象较为严重,部分地段已挖到长城墙体附近,久禁不止,我文物部门与内蒙古清水河县文物部门经常联系,公安部门配合于2006年1月将挖铁矿破坏长城的5名不法分子抓获,犯罪人员绳之以法,有效地打击了私挖乱采现象。
四、长城保护与旅游开发要协调发展
近年来,当地的旅游开发力度加大,有的人利用长城、古堡、古寨、古城等文物古迹开发文物旅游项目,为了投资少,见效快,不与文物部门联系,不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合理规划,乱修乱建,结果破坏了文物的本体结构,改变了文物的原貌,失去了文物的原有价值,平鲁区汲取了其他地方的经验教训,在文物旅游开发过程中,首先征求文物管理部门进行规划,达到先保护‘修旧如旧’,后开发延展利用的目的。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在保护平鲁段明长城过程中,取得了很大成绩,通过《文物法》的宣传、打击破坏长城犯罪活动,唤醒了干部群众保护长城的意识,长城沿线的乡、村干能够在雨季到来之前,对长城附近的冲沟进行堵填,防止水土流失破坏长城。私挖乱采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保护长城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文物管理部门人员少,交通工具没有,对长城的保护有顾不暇及的现象。二是各级政府下拨保护经费很少,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保护长城的力度。建议,当地政府增加一批文化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文物管理部门。增加文物保护经费,配备交通工具。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文物保护政策。以便文物管理部门在保护长城中有法可依,遇有破坏时,能够迅速组织人员,快捷到位,提高我们的自身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