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缙云县好溪水利枢纽潜明水库一期工程文保建筑异地迁移保护实施方案》正式出台,这是缙云县首例水库建设工程涉及文保建筑整体动迁安置政策。
《缙云县好溪水利枢纽潜明水库一期工程文保建筑异地迁移保护实施方案》明确了缙云县潜明水库一期工程实施异地迁移文保建筑对象、文保建筑面积、迁移保护范围、安置地点新址等内容,特别是创新性对不同文保建筑对象采取分类使用管理办法。潜明水库一期工程是缙云县首个大中型水库工程,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松岩百廿间”、文物保护点“廿四间民居”、“胡氏宗祠”等多处文保建筑,总建筑面积为8110.65平方米。
“松岩百廿间”位于缙云县壶镇镇松岩村1号,建于清乾隆年间,坐西南朝东北,建筑面积5578.1平方米,砖木结构。该建筑由主院、东南院和西北院三组建筑组成。各院落纵横轴线相互贯通,建筑规模宏大,设计风格独特,文化内涵深厚,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1995年被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缙政发[1995]14号)。
“廿四间民居”位于缙云县壶镇镇松岩村97—100号,建于清代,坐北朝南,建筑面积1462.32平方米,四合院式,双层披檐,砖木结构。2011年4月公布为文物保护点。
“胡氏宗祠”位于缙云县壶镇镇松岩村西,建于清代,坐北朝南,建筑面积1070.23平方米,砖木结构。2011年4月公布为文物保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