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城市文物、历史文化,需要一套长效机制。宝丰县着眼长远,做出多项开创性探索和实践,建章立制,让文化遗产保护有制度可依、能持续推进。
六个机构、一个所。近年来,该县不断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先后成立了清凉寺汝官窑遗址管理处、宝丰县文物管理局、香山寺文物管理所、中原解放纪念馆、红色革命遗址管理所、父城遗址管理处等六个文物管理机构。2015年5月,为打击文物犯罪,维护文物管理秩序,宝丰县公安局成立了文物派出所。
一次升格、一支队伍、一项考核。前不久,宝丰县编办专门研究为县文物局增加编制,并升格该局的行政级别。今年8月,宝丰县在各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加挂乡镇文物管理所牌子,指定专人负责,依法履行乡镇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职能。“在全县所有乡镇成立文物管理所,宝丰县应该是全省第一例。”宝丰县文物局局长王团乐介绍,该县将文物保护纳入领导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大营镇管辖范围内共有250多处文物,要是保护不好,年底目标考核是要被‘打板子’的。”宝丰县大营镇镇长洪国超说。
一颗印。县政府刻制“宝丰县人民政府文物审批专用章”一枚,用于文物的依法审批和管理。“以前项目立项只需盖规划、环保部门的印章就可以了,今后必须依法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王团乐说。
一个保障。过去,宝丰县的文物修缮经费实行临时申请。从今年起,在每年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0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00万元,为文物保护及修缮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宝丰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班子专题学习《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等法规文件,增强领导干部文物保护法律意识。县委书记张庆一多次对文物保护工作作出批示,县政府成立了宝丰县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特别是为建立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和协调机制,该县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抢救保护民间流散文物,宝丰县还面向社会开展了历史类、民俗类、革命类文物征集活动,广泛征集保护可移动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