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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工地发现古墓 三盗墓者不幸身亡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6-12-1 阅读:

  11月26日下午,宝鸡一企业在某村取土施工时发现一座古墓,引发村民围观。当晚,附近三村民趁无人时携带铁锹私自盗挖墓穴被墓室土方掩埋,11月27日早上,施工人员发现有人被埋立即报警,民警、消防赶到后协力将被埋人员救出,不幸的是三人已没有了生命迹象。

  宝鸡工地发现古墓三盗墓者不幸身亡

  据北青网报道,记者从宝鸡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11月27日8时59分,宝鸡消防新华路中队接指挥中心转警,称宝鸡市金台区陵塬宝陵村多人被困土坑内,中队立即出动两车14人奔赴现场,同时,西府天地卫星消防站一车4人也奔赴现场救援。

  经询问现场民警及施工方人员得知,11月26日下午,施工方在此处取土时发现一座墓穴,并在墓穴中发现了两把锈迹斑斑的剑及铁罐,消息很快在附近的宝陵村、陵辉村传开,引来围观群众,施工方在现场留守至当晚21时查看现场无群众后撤离。

  11月27日早上8时许,施工方到达现场作业时,发现墓穴处有一人被埋,只有头部露在外面,施工人员立即拨打110报警,民警随后联系了120急救和消防,并询问现场情况,初步了解三人(其中两人是父子关系,宝陵村人;另一人为陵辉村人)于26日晚开一辆三轮车携带铁锹等工具私自盗挖墓穴被埋。

  9时25分中队到达现场,发现一名被困人员已被西府天地卫星消防站官兵及现场民警救出。10时28分,消防官兵发现第三人,10时33分救出,被120拉走。随后,宝鸡消防南环路中队带领搜救犬也到达现场,并利用搜救犬对现场进行再次搜索,确定现场再无被埋人员。三名被埋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在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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