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这种“回流”相比,更重要的是把好国门。1950年,国家发布了《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这是新中国最早颁布的全国性文物保护法规之一,也是我国依法行使文物出境管理工作的开端。1952年起,我国又陆续在天津、上海、广州、北京设立文物出境鉴定机构,对文物进出境实行严格管理。2007年7月新修改的《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对出境文物收得更紧了,规定1911年以前的文物不准出境。
为了方便追索文物,对流失海外文物进行大摸底,建立流失海外文物的档案是必要的。据现在已经掌握的情况,收藏中国流散文物最多的博物馆包括日本的东京国立博物馆、京都国立博物馆、大阪市立东洋陶瓷美术馆、日本出光美术馆,英国的大英博物馆、大英图书馆、维多利亚·阿尔伯特博物馆,法国的法国国立图书馆、池努奇博物馆和枫丹白露宫中国馆,美国的波士顿美术博物馆、旧金山亚洲艺术博物馆、佛利尔美术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