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受损该谁买单?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8-20 阅读:
网友“幸福快门”说,龙门县永汉镇合口村合口围(古围屋)去年曾遭遇洪水受损,幸好有村民主动集资维修得以保存原样。“我市范围内的古建筑受损,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其修缮工作?资金该由地方负责还是政府买单?”网友“幸福快门”问。
罗川山回应,各地政府应首先担当文物保护责任。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谁所有,谁承担法律责任。”
惠州目前正在探索工作思路,对非国有文物点的保护维修问题展开调研。对私人业主的文物点,探寻如何在贯彻文物法基础上,由政府进行适当补贴和支持,为无能力或因种种原因无法有效维护和保护的所有者提供帮助。
罗川山说,去年底,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的扶持办法,对申报省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给予扶持补贴外,还对获得省以上的文保单位,给予保护责任机构5万元日常管理运作补贴费用,这是我市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有效措施。
对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监管问题,罗川山表示,文物保护维修上必须要按照文物保护法进行,由有文物修缮资质的单位,经文物部门认定批准其保护方案符合科学合理和“修旧如旧”原则后才能进行施工,严防修缮变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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