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式混改:借上市平台进行混改的模式
来源:中房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8-20 阅读:
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简称“办法”)中“一致行动人”规定,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便应属于一致行动人;若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从绿地案例来看,这里的“相反证据”定义,也需要进一步的诠释。
目前,绿地集团正在积极进行混改2.0的尝试。按照公告,绿地集团董事局共由15人组成,4名董事由上海格林兰拟委派,3名由上海地产集团及中星集团拟委派,2名由上海城投集团拟委派,1名为平安创新资本拟委派,共计10人,此外设立了5名独立董事。
绿地集团有关人士称,绿地要通过15人董事会架构,在释放企业活力机制的同时,使国有资本、战略投资者、管理层及职工三方进一步达成共赢。
“绿地系”隐现
8月18日,受大盘下跌影响,开盘后曾一度上涨近5%的绿地控股收盘跌停。
值得关注的是,绿地上市之后,将成为一家怎样的企业?虽然以房地产为主业,但绿地并不局限于房产,而是在地产业务的基础上,着力发展“大基建”、“大金融”和“大消费”业务。
大基建方面,绿地已在重庆、南京等5座城市签订6条地铁项目,预计总投资额已经超过1150亿元。
大金融方面,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于2014年增资至30 亿元,目前已持有上海农村商业银行4%股权、锦州银行3.98%股权、东方证券2.46%股权;与蚂蚁金服、陆金所合作推出“绿地地产宝”。
大消费方面,绿地在上海、南京等地开设全球商品直销中心门店,并已建立四个海外直采中心,海外货源基地也在快速搭建。
截至目前,A股整体上市后,绿地将完成横跨A股及H股多家上市公司的资本平台布局。目前绿地在香港资本市场控股绿地香港和润东汽车,并已成为博大绿泽第二大股东。
绿地集团内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未来的绿地控股也将是搭建一个大平台,培养多个新业务,并通过参股优质企业和嫁接互联网培育新商业模式,形成绿地系上市公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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