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葆森2015两会人大建议 --关于建立历史建筑的保护机制 传承中华建筑文明的建议
来源: 作者:杜红红 更新于:2015-3-24 阅读:
三、鼓励非政府机构参与历史建筑保护,提升保护工作的专业度
在保护历史建筑的工作上实行多元方式,不全依靠政府力量,鼓励非政府机构和企业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大保护范围和力度。以历史人文建筑保护为使命的NGO组织以其专业性和灵活的组织风格可以对古建筑进行更精细化的修缮和保护,政府可以出资购买NGO的服务,更有效地开展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四、高度重视历史建筑的再生设计,使历史建筑发挥公益价值
历史建筑常常像一个布满尘埃的文本,出色的改造能“掸去尘土”,更能将文本中的深厚历史沉积剥离出来。再生设计可以赋予历史建筑可持续的新用途,融入现代生活之中。在不影响整体风貌的前提下,政府应鼓励将修缮后的历史建筑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如公益书院、老年大学、社区服务中心等,让历史建筑重新成为城市、乡村新的公共精神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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