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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文物”会留遗憾吗?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11-25 阅读:

  征地迁坟迁出明朝古墓,一棺两椁,400余年后死者容颜依旧;红布蒙盖黑檀棺,金粉书有“皇明儒……”据媒体报道,惠州市博罗县文保部门在11月12日接到张氏宗亲会报告迁坟时发现明朝古墓后,已立即派员到现场拍照了解,省文物部门答复称,按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于有主坟墓,如果只是一般陪葬品,就归其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可由后人自行处理,张氏后人在向文物部门报告前,已自行迁走坟墓。

  期待多留遗产,少留遗憾

  暂先搁置博罗县张氏古墓是否为文物、有无研究价值的争论。就古墓被发现、认定到处理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博罗县文物保护部门存在失职。一是接到报告后,虽赴现场察看,却没有组成专业队伍,立即封存现场;二是在省、市文物保护部门没有明确古墓性质情况下,并未经过深入仔细研究就认定古墓无研究价值,通知族人私自处理。

  文物是历史文明的血脉。无论从稀缺性、宝贵性,还是从研究价值、文化功能来说,都应当视之为珍宝。因此,保护文物亦如“救火”,步子稍慢,便遭他人掠夺损坏,方法不当,就会出现发掘过失。即使尚未断定是否具有研究价值,也当先视作宝贵文物先行保护。毕竟,文物鉴定较为专业,并非几张照片、察看几眼就能准确判断。而后,可以再组成专业队伍或邀请专家现场考察,妥善处理。陈孝斌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文物部门更是责无旁贷,“有主的墓”不能成为懈怠职责的理由。期待当地文物部门既要亡羊补牢,尽快从专业角度对张氏祖坟进行考证鉴别,若确有必要,在得到当事人理解和配合的前提下,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妥善保护。此外,文物部门还应强化责任意识,使今后的文保工作能够做得更主动、更细致、更深入,不放过任何一条文物线索,不遗漏任何一处文物遗存,真正做到多留遗产,少留遗憾。梅广

  对一般人而言,古墓的价值,似乎只是体现在陪葬品的价值上,而陪葬品的价值,在一般人眼中,又只是取决于包含多少金银珠宝。然而,古尸头上所戴的黑色官帽,身上所穿的官服,脚上所蹬的黑色官靴等,其考古价值显然不是现在的金银珠宝所能比拟。这些古物在某些时候可能成为关键的历史物证。“物到用时方恨少”的悲剧,在考古界已经发生过多起,这样的悲剧不应该继续发生。范德洲

  文物保护也可“实名制”

  文物保护是专业性和技术性非常强的课题,如果缺乏专业知识的支撑,“门外汉”只能乱干一通。涉及到文化的判定和保护,文物等职能部门的角色和定位要非常清淅,理应挺起腰杆主动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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