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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海丝·漳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10-8 阅读:

  近日,省政府正式公布《福建省“海上丝绸之路·漳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11月1日起,该办法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漳州海丝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不再无法可依,同时,对于破坏海丝遗产的行为,也有了处罚的依据和标准。

  漳州市文广新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文物局局长张祝发表示,该办法从法律层面提出规范性的36条要求与说明,解决了遗产保护的根本性问题。

  划定遗产区和缓冲区设立界碑

  据悉,该办法中的“漳州海丝遗产”包含漳州市月港码头遗址及古街、南胜窑遗址、东溪窑遗址等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化遗产。

  根据保护要求,漳州海丝遗产应划定遗产区和缓冲区,分级保护,并设立界碑(桩),文物景点、人文景观和古树名木的明确标志及保护措施。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禁止进行任何损害或者破坏遗产资源的建设活动。遗产区内不得建设与遗产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实施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因保护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及其详细规划,并依法报批。缓冲区内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及其详细规划,不得破坏遗产的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并依法报批。办法规定,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遗产区、缓冲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将被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不符合“漳州海丝遗产”保护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逐步整改、迁建或者依法拆除,对周边遭到破坏的景观、植被等责令相关责任人及时修复。

  无资质擅自修缮最高罚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漳州海丝遗产的修缮做出明确要求。其中,属于个人或者组织所有或者使用的,其日常保养和维护由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负责,个人或组织应签订使用保护责任书,发现海丝遗产有损毁危险时,要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修缮,修缮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而修缮应当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修缮的,将被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漳州海丝遗产区内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详细的预案,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依法报批。“漳州海丝遗产”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专题博物馆(展示馆、陈列室),展示、宣传漳州海丝历史文化成果和衍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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